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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2018年水泥等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函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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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数字水泥网
- 发布时间:2018-04-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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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的文件,该文件指出,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针对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及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共计1192家,其中,涉及水泥企业837家、水泥粉磨站企业355家。 在监察类别中,执行2017年违
工信部发布2018年水泥等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函
【概要描述】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的文件,该文件指出,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针对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及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共计1192家,其中,涉及水泥企业837家、水泥粉磨站企业355家。 在监察类别中,执行2017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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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数字水泥网
- 发布时间:2018-04-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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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的文件,该文件指出,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针对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及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共计1192家,其中,涉及水泥企业837家、水泥粉磨站企业355家。
在监察类别中,执行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53家,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784家(其中,2017年超标企业107家、违规企业2家、日产2000吨以下企业50家);
执行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水泥粉磨站企业25家,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水泥粉磨站企业330家(其中,2017年超标企业12家)。
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按照《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研究确定了各地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实施行业全覆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692家,钢铁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85家,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113家,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2家,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器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1074家。各地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的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jns.miit.gov.cn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二)钢铁、水泥、电解铝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3,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三)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专项监察。请各地参照相应产品设备的专项监察现场核查表(见附件4,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四)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及要求开展工作。
(五)各地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按照《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的时间进度要求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汇总表格,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六)各地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严格管好用好资金,根据当地节能监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支出。原则上用于现场监察的差旅费应占支出总额的45%以上,会议费、培训费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外聘专家咨询费、检测、测试费、材料费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其他费用应控制在支出总额的5%以内。
三、关于资金补助说明
请各省按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先行开展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工作补助经费待与各省确认后,将正式以部函下达。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合规、圆满完成各项节能监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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