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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强化水泥助磨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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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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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应用水泥助磨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水泥助磨剂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确保水泥质量可靠、稳定的应用效果,于日前制定并实施了《水泥助磨剂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规范了水泥助磨剂的计划、采购、进厂验收、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流程。 计划管理。一是每年底各基地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助磨剂年度需求计划,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各基地执行;二是年度计划中,供应商按公司确定的中
江西万年青:强化水泥助磨剂的管理
【概要描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应用水泥助磨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水泥助磨剂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确保水泥质量可靠、稳定的应用效果,于日前制定并实施了《水泥助磨剂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规范了水泥助磨剂的计划、采购、进厂验收、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流程。 计划管理。一是每年底各基地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助磨剂年度需求计划,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各基地执行;二是年度计划中,供应商按公司确定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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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应用水泥助磨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水泥助磨剂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确保水泥质量可靠、稳定的应用效果,于日前制定并实施了《水泥助磨剂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规范了水泥助磨剂的计划、采购、进厂验收、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流程。
计划管理。一是每年底各基地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助磨剂年度需求计划,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各基地执行;二是年度计划中,供应商按公司确定的中标方选择,原则上安排新引进的中标供应商的量不少于在用供应商量的50%;三是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流程、数量、品种 、到货时间 、库存量等计划的填报和审核等。
采购。一是在可选的供应渠道内,优化采购方式,保证助磨剂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厂家选择要以质量稳定可靠为前提,品种选择要充分考虑性价比高的助磨剂;二是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供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助磨剂招标,技术中心、纪检、法律事务部、相关专业人员、各基地代表等参加评标,经公司定标委员会定标后确定供货厂家名单,助磨剂采购必须在中标名单中选择供应商;三是对供应商采用淘汰机制,逐步减少供应商个数,最终目标供应商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提高集中度。
验收。一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助磨剂厂家必须提供质保书、理化指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二是常规验收:各基地在货到二天内组织技术人员、保管员一起对助磨剂的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常规验收;三是封样:各基地组织供应部、供方一同对进厂助磨剂进行取样,每批样至少取三个平行样,每个样不少于500毫升。其中两个双方签字密封,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剩下一份进行检测,项目包括PH值,密度,沸点,小磨实验(或直接外掺对比试验) 等。各基地应在货到七天内完成检测(除28天强度外);四是大磨对比试验结果为最直接验收依据。验收情况应填写报告单并会签。对质量有异议的助磨剂,及时通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商,协商处理。对于质量确有问题影响使用效果的助磨剂,应坚持退货处理;五是当质量出现争议时,双方派员将封存样送使用方化验室进行小磨试验对比,如对结果有异议,双方将封存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仓储。一是进厂验收合格后的助磨剂按批次、厂家、品种等分开存放,不同批次、厂家、品种的助磨剂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并做明显标识以便区分;二是堆放整齐,不混杂,便于查找与计数;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积压时间过长造成变质或影响使用效果。
使用。一是每批次助磨剂在使用前应对其外观、理化性能、强度比对试验等项目进行确认,审核该批次助磨剂是否具备使用条件;二是经确认合格的助磨剂方可在生产中正常使用;三是使用助磨剂的种类、加入量由品质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并由中控操作员通知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四是岗位人员对每台磨每2小时一次实际流量抽查并记录,核对流量控制器仪表显示的数值;五是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每班不定时对每台磨至少抽测二次助磨剂加入量,同时和留存样对比并作好记录。
效果跟踪。一是小磨实验或直接外掺对比实验。每批次助磨剂应进行小磨强度对比实验,检测出助磨剂对3天、28天强度的提高值;二是也可直接外掺对比,将助磨剂注入计量好的成型用水中,搅拌水泥,进行3天、28天强度对比试验。各基地根据有效性原则从以上两种方案中选择一项。
大磨对比实验。一是大磨对比实验原则上每月一次,各基地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对助磨剂的有效管理。大磨实验分两阶段进行,一阶段试验得出助磨剂的混合材提高量和台产提高量,二阶段试验得出混合材不提高时,掺助磨剂对强度的提高量。大磨实验作为验收依据时,应通知供方安排人员参加;二是大磨试验结束后五天内,责任部门将数据报送供应部,供应部根据合同进行货款调整。
处置。一是根据合同要求,对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批次助磨剂进行扣罚;二是连续三次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三是出现招标书,合同中规定的停止供货或中断合同条款情形时,按约定处置。
效果评价。各基地每两个月对所使用的助磨剂进行一次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助磨剂质量稳定性、混合材掺比、台产提高量、助磨剂使用效益等,还应对所使用的助磨剂作出继续使用或停止使用的结论以及更换助磨剂供应商的申请。评价材料于双月月底前提交运营管理部,技术中心及总师室。
厂家变更。各基地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司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更换助磨剂供应商,但新供应商必须是助磨剂中标方。经公司批准后变更。各基地不得使用中标方以外供应商的助磨剂,不安排中标方以外的助磨剂大磨试验。特殊情况,应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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