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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丨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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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丨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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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0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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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丨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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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全体干部职工: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确保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安全过节。

一、廉洁过节要牢记

(一)严禁违规吃喝,包括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在隐蔽场所吃喝等;

(二)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快递、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四)严禁违规滥发福利、奖金、补贴或实物;

(五)严禁违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旅游活动;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同学会;

(七)严禁餐饮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酒驾醉驾,以及参加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九)严禁违反节假日请示报告和值班值守制度;

(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其他行为。

二、酒驾醉驾要不得

酒驾、醉驾要不得,交通安全要牢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纪法小贴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治安管理处罚法醉酒驾驶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酒反映的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纪律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要绷紧纪律法律之弦,拧紧思想认识“总开关”,自觉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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