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司荣获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16-05-19

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赣州公司获得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赣州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常伦获得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赣州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

        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赣州公司获得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赣州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常伦获得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赣州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入开展了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持续改进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赣州公司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下一步,赣州公司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为建设和谐、平安企业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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